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及时清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被其他制度文件所涵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决定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7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规〔2017〕17号)、《关于印发〈肇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07〕98号)、《关于加强市直单位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的通知》(肇府办〔1999〕26号)等4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述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我市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