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于2023年2月10日印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肇人社规〔2023〕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2019年,市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原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4〕296号)进行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规〔2019〕3号),自印发之日实施,用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该文件关于人才招聘的相关规定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需进行废止。
二、废止后我市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依据
自《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肇人社规〔2023〕3号)印发之日起,肇人社规〔2019〕3号文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依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